小文覺得很討厭對母親煩躁的自己。
最近,因為工作關係,為避免舟車勞頓,小文搬離了住了二十幾年的家,搬到離公司步程十分鐘的地方,賃屋而居。小文知道和自己相依為命的母親一定會很不習慣,因此每週末都會希望自己能夠回家一趟,陪媽媽吃吃飯。
每次回家,媽媽都非常開心的準備很多小文愛吃的東西,而隨著時間越晚,越接近小文要離開的時間,媽媽就會開始長吁短嘆,有時可能會說:「唉!養兒女有什麼用,對他們再好,都還是會丟下你。」有時甚至,媽媽什麼都不說,只是突然看著空蕩蕩的房子,嘆了一口氣。
那時候,小文都會覺得感覺非常不好。於是,她發現她越來越容易對媽媽煩躁,尤其是當媽媽表現出落寞或悵然的時候,自己可能因此會煩躁而對媽媽口氣不好。
小文其實很不喜歡自己這樣,她知道媽媽很不適應自己一個人的生活,對於孤獨的媽媽,自己也覺得很捨不得;但不知道為什麼,自己總沒辦法好好安慰她,而只能煩躁或生氣。當自己煩躁、生氣地面對媽媽時,媽媽也總是會受傷。看到媽媽受傷的表情,小文覺得自己好糟糕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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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也有過這樣的經驗嗎?你是否發現,當你身邊親近的人有情緒,特別讓你覺得受不了呢?尤其是,當對方沮喪或憂鬱時,你發現即使你想安慰他,你卻心有餘而力不足,只是感覺到很強的煩躁感,或是希望他「趕快好起來」?
如果是這樣,也許你可以問問你自己:「我是不是替他人的情緒負責任了呢?」
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
意思是:
你是否覺得,這個人現在情緒不好,是你的「責任」;或是,你有「責任/義務」讓他的心情「好起來」?
以前文提到的小文為例,對於離家自己住,小文對於媽媽有很深的罪惡感;因此,當媽媽心情不好、覺得落寞時,小文覺得自己是有責任的,因為是自己搬出去住,造成媽媽心情不好。
但是,小文也知道,自己搬出去住,是自己很重要的「需求」,可是面對看到媽媽情緒的罪惡感,有時會覺得無法招架,甚至覺得「自己不好」:自己是不是太自私了?
因此,為了抵擋這個「感覺自己不好」的情緒,有時我們會把這種「因對方情緒使得我們感覺自己不好」的情緒投射到對方身上,而變成「生這個人的氣」,因為「誰叫他們讓我們感覺不好」。
因為,面對他的情緒,總讓我覺得我沒做好,總讓我覺得挫折;因此,我覺得「生氣」,而從「生自己的氣」,變成「生對方的氣」。
會有這種情緒,與自己和對方是沒有清楚的「情緒界限」很有關係,但很多時候,我們和親密的人,是很容易界限模糊的,因此這並不是誰的問題,而是一種「習慣」。
當我們有這樣的習慣,於是我們就容易「受不了」身邊重要他人情緒低潮。很多時候,我們可能有能力可以安慰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或普通朋友,但面對很親近的朋友、家人、伴侶等,卻反而容易煩躁或不耐煩,有時甚至只能用很「大聲」的口氣,希望他們趕快「好起來」。
而對方就會因此受傷。
面對他們的受傷,我們更覺得有罪惡感,反而更為煩躁。
因此,如果我們覺得,「他們的情緒是因我們而起,甚至,我們有義務要讓他的感覺好一些,不然就是我們不夠好」,我們很容易因為這種「過度承擔他人情緒責任」的習慣,而覺得有壓力、煩躁,甚至生氣。
要怎麼面對這樣的困擾呢?
記得提醒自己:「他的情緒,是他的責任,不是我的。」
當對方的情緒不是你的責任時,你才有能力與力氣,試著去理解對方的感受。
如同小文的離家,媽媽因為很在乎小文,因此會覺得落寞而難過,有時可能也會因而埋怨小文兩句。如果小文一直抱著罪惡感,覺得媽媽這樣「都是因為自己」,但又沒有意識到這件事;如此,遇到媽媽這樣的行為,就很容易感覺到煩躁焦慮。
這時,請試著告訴自己:「我的離家,媽媽的確因為這件事情而落寞,但這個情緒調適的責任,是在媽媽,而不是我要負責的。」
這並不代表我們自私地不管他人的情緒;而是,面對同一件事情,每一個人產生的因應情緒都是不同的。自我需要去負責自己產生情緒的因應與調適策略,而這並非他人能夠承擔的責任。
但是,當這是我們的「重要他人」時,我們願意去接納、理解他們的情緒。
如果小文能夠放下自己對媽媽情緒的責任,或許小文就有力氣、能試著了解:「我對媽媽是很重要的,所以我的離家,當然會讓媽媽覺得失望。這的確是媽媽需要調適的感受,所以,這不是我的錯;但是,我可以多了解媽媽一點,也試著表達讓她知道,她並沒有失去我。」
當我們抱著罪惡感或責任感,是很難做到這種「真正情感的理解與表達」。因為光面對我們內心罪惡感、甚至羞愧感的啃噬,我們就已經左支右絀、不知所措了;因此,我們只能用煩躁、生氣等方式來「保護」自己,不讓自己感覺更糟、覺得自己不好。
如此,我們怎麼還能有力氣去理解別人,甚至有勇氣,將自己最珍貴、卻也最脆弱的情緒表達出來呢?
這正是關係中最重要、也最美好的部分,只是,它時常藏在我們的防衛之後,沒有被我們最重要的人知道。
這真的非常可惜。
或許,一起試著將情緒責任還給對方,練習純粹的理解對方、表達自己;這並不容易,但卻是身為一個人,所能擁有的最美好時刻之一。
也是,身為人,才能擁有的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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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文中的舉例均經過大幅改寫,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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